关于推进汉源县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卫生院: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我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源县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6]119号)以及《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源县加快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2016]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残疾人实际,现就有关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服务群众、拓展创新、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工作,逐步建立责任医生与残疾人契约服务关系,由责任医生及其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成为残疾人健康“守门人”和医疗费用“节流阀”,加快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体系建立。
二、签约对象
重点针对具有汉源县户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的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的残疾人.
三、职责分工
建立政府主导,残联、卫计、财政等各部门协调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本县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负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工作宣传,摸清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底数,提供服务对象名单,配合做好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等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签约责任医生和团队成员业务培训工作,以培训社区卫生服务理念、服务规范、服务技能和健康管理知识为主要内容,加强对签约责任医生的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签约责任医生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牵头做好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工作;负责牵头做好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的经费保障和监督工作。
各乡镇残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配合县残联做好本辖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工作,原则上每个社区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建议由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担任),与社区签约医生共同组成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工作小组。
各卫生院:负责落实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残疾人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按照有关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要求为签约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并根据残疾人需要开展有偿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
四、经费报销
1、签约责任医生为签约残疾人提供约定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不满一年的按月收取,现阶段签约服务费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确定,由签约残疾人承担4%(该经费由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代收后统一上缴当地卫生院),县财政承担16%,县医保基金承担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40%。今后若有调整的,另行通知。
2、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情况收取相应费用。已明确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收取;尚未明确的可由签约双方约定收取服务费用。该费用由签约残疾人全额承担,符合按照医保政策和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政策规定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报销。
3、经费结算方式:县医保基金及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部分根据《关于印发〈汉源县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卫发[2016]233号文件)办法结算;签约服务协议结束后,经县残联等部门考核评估,由县残联、县财政予以拨付由县财政承担的16%部分经费。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社区签约医生在每年10月前将《汉源县残疾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记录表》复印件和《汉源县残疾人责任医生签约情况汇总表》上报县残联。
六、督导检查
建立责任医生签约督导检查制度,县残联、县卫计局、等部门要将责任医生签约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并组织专家对社区签约医生进行抽查,定期对残疾人责任医生签约效果进行评估回访。
附件1、《汉源县残疾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记录表》
附件2、《汉源县残疾人责任医生签约情况汇总表》
汉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汉源县财政局
汉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9日
汉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 6月 2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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