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残联〔2017〕40 号
关于印发汉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分中心),有关定点医疗康复机构: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加省市残联文件,结合《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6〕224号)中关于建立我县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的规定,为做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特制定《汉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汉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汉源县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汉源县民政局 汉源县财政局
汉源县教育局 汉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23日
汉源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 6月30日印发
汉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残联发〔2016〕27号),加省市残联文件,结合《汉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6〕224号)中关于建立我县残疾人康复补贴制度的规定,为做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上一年度本地区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即上年度本地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为分母,本年度完成的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成年残疾人数为分子,计算精准康复服务率。2017年底、2018年底、2019年底、2020年底精准康复服务率分别达到75%、80%、85%及90%。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计、教育、民政、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和乡镇残联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牵头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摸清当年残疾人康复需求底数;配备康复协调员;与卫计、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牵头认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县卫计局:参与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参与认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教育局:参与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县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参与认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加快残疾人康复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开展“康教融合”教育与“送教上门”服务。
县民政局:参与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县人社局:参与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并按省市有关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县财政局:参与制定本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做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经费保障和监督工作。
各乡镇残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配合县残联做好本辖区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的配备、残疾人康复需求的摸底、初筛和审核工作。
(二)技术指导体系
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开展精准康复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以每年每户10元的补助标准用于精准康复服务小组康复需求调查、初步评估、建档立卡、组织宣传、转介、工作补贴等。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本县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全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基础上,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的医疗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制定《汉源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见附件1),明确各服务项目补贴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由县残联会同卫计、教育等部门共同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定点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两年一轮准入退出审查审批,予以发文公布,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登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汉源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对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开展康复需求评估。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康复评估机构。
2.需求评估。需要接受康复评估的残疾人,到相应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由评估机构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项目。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依据评估机构转介意见,填写《汉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向社区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经社区、乡镇残联初审后报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额度。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汉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依据《汉源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剩余部分按照精准康复专项补助标准和结算方式到县残联进行报销或由县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
(四)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乡镇残联组织社区康复协调员每月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汉源县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上报县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服务能力
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并达到60%以上。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机构和康复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各康复服务机构要切实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并主动学习先进康复技术,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质量监管。县残疾人康复机构要重点做好有关精准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指导基层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协助县残联做好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评估等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
各乡镇残联要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重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协调相关部门,在落实现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政策基础上,积极争取在城乡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中更多惠及残疾人,提高残疾人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统筹配置和使用各部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形成合力,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和就业就学年龄段及贫困残疾人能够得到有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形成合力,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要整合现有资源,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与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等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基层培训
要加强乡镇残联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工作培训,使其深入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精神,掌握工作流程和各项要求,做好精准康复服务的具体实施。要重点做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培训,突出培训的经常性和实用性,使其熟练掌握主要服务流程、康复政策信息和基本康复知识,重点掌握针对残疾人的康复需求给予何种适宜的服务。
县残联要组织残联系统及定点民办康复机构专业人员的实用技术、操作规范培训工作。县卫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要支持定点康复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参加残疾人康复业务培训,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内容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在残疾人社区康复中的作用。
(四)加强规范管理
加强各级各类定点机构的管理,县残联、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提高精准康复服务效率,促进部门业务整合,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实现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为制定本地服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各级相关部门和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精准康复服务小组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保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取和提供信息。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残联要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进社区、进村、进家庭,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网络、各种传播媒体以及集市等,向农村居民普及康复知识和发放宣传资料,在各医疗卫生单位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组织开展知识讲座等活动。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和培训,特别注意搜集和大力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突出典型引路作用,搜集、报道、推广各地残联实施精准康复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集中宣传,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予以表彰。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要将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中,并组织专家对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回访,检查结果作为下一轮定点认证的依据。
附件:
1、汉源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2016年版)
2、汉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3、汉源县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
4、汉源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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